创业时代,国税为了发展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创业热情,国家税务局不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那么,成立公司就需要进行记账和申报税吗?听小编细细道来!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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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时代,国税为了发展经济,促进经济发展、提升创业热情,国家税务局不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那么,成立公司就需要进行记账和申报税吗?听小编细细道来!
我们一起看看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怎么说: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小编不多说,客观您且看上述规定,我给您简单总结一下:只要您办理了营业执照,就需要进行税务登记、每个月定时向国税税务局进行申报经营和盈利情况!
那么,报税会有什么后果呢?!
既然你选择成立公司、按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就同意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管理规定,就要遵守约法,按时申报税,如果不按时申报税就是违法行为,按照税法规定,比如连云港市东海县地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正常的申报税,就会面临400元/月进行罚款,如果涉及到经营未申报可能会有更严重的行政处罚或者罚款,拒不纳税申报的会将公司主体列入异常名单,法人和股东都将被列入信用异常,导致您可能出门不能买机票、车票、做房贷、车贷!
所以,既然国家提供了税务利好政策,我们也要积极配合国家规定,进行申报税!如果您有纳税申报的疑问不懂的可以联系我们的财税顾问:18551019991(微信)、0518-87780882,我们竭诚为您解答!
相关法规: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
东海县会计公司